肥西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为确实做好肥西县地质灾害的临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群测群防、分级分部门分工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我县制定了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0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产生或者人为诱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等。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降雨,特别是与持续时间的降雨和强降雨有关;二是特定的地质环境条件;三是人为工程活动,特别是工程建设形成多处高陡土质边坡,由此引发的滑坡、崩塌等灾害隐患。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及重点防范期
1、巢湖大堤。(三河镇滨光村湖堤管涌约50米,西湖村沿湖岸崩长约70米、宽约40米;严店乡刘河村、跨河村沿湖岸崩长约5000米,目前正在治理当中。)
2、丰乐河沿线。(其中三河镇桥庵村河堤管涌约50米;丰乐镇萧家桥、新丰、河湾、从姚村沿丰乐河一线;柿树岗乡界河村红旗圩堤岸崩约500米,廖渡村王家坝圩堤岸崩约1000米,联圩村西畈闸内涝约1000米。)
3、铭传乡、紫蓬山管委会沿山一线。
4、根据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和气候预测,我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5-10月份。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健全三级组织,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国土、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县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抢险和防治工作;乡(镇)、村相应成立地质灾害监测防治领导小组,由分管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抢险、防治等工作。
各级政府都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将其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落实;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责任人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上岗到位,加强监督,认真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各项规定。
(二)建立各项制度,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建立地质灾害宣传教育制度
县、乡镇、村三级领导小组应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街头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普及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增强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应对地质灾害能力;要加强对矿山企业防治地质灾害的宣传教育,督促矿山企业落实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2、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
在重点防范期内,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位于地质构造复杂部位的城镇建筑物、学校、居民区、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予以公告。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发放到每一名受威胁群众手里,增强他们的防灾意识和救灾能力。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危险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汛期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防灾、避灾、救灾的准备工作,要因地制宜地尽快进行治理或避让,尽可能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汛期派出督查组,对重点防范地区进行监督检查。
3、建立值班、监测、预警制度,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制度
在汛期来临时,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小组值班表,实行24小时值班表,密切关注灾情动态,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各隐患点要确定专职监测人和预防责任人,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同时,加强各点监测和现场巡查,做好群众的转移、撤离准备,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确保一种通讯设施完好,保证报警、预警信息畅通。
各乡镇国土建设管理所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制度,将本地区发生的各类地质灾害灾情、发现的隐患点和成功预报地质灾害情况,按灾情分级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并对灾情进行详细登记统计。
4、建立应急工作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人民群众转移避让。市、县气象主管部门发布暴雨警报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要立即将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地质重点村;各村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应当立即向政府或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三)明确责任,加强治理
实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县领导、国土局有关负责人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将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1、对全县有地质灾害隐患的乡镇及紫蓬山管委会地质灾害隐患村加强监测和记录,对涉及群众生命安全的隐患点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逐户发放明白卡。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网络,在汛期保证网络的通讯畅通,逢暴雨大风天气电话通知各乡镇及重要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并注意做好记录工作。
2、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发动各乡镇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重点地质灾害区的巡查,发现隐情有扩大,加剧异变情况或其他明显征兆要做到了及时上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3、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大险段分期分段进行治理工作,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地质灾害治理,确保因自然因素造成的潜在地质灾害得到及时有效防治。县国土资源部门对可能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制度,对于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及时责成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治理;对因地质灾害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要加强与县国土、水利、交通等各部门之间的沟通,逐步加大对地质灾害的监管力度,减少和消除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在上级政府领导下,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一)地质灾害现场处置完毕,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灾区得到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基本恢复正常生产生活,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和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二)制订几套具体针对于各村村民的安置方案,上报上级人民政府;
(三)国土资源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四)乡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核实和统计受灾损失情况,制定补偿标准,并迅速组织实施。
(五)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肥西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及园区:
为提高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快速、及时、妥善防治地质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肥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成立肥西县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仕久(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张立新(县政府办公室付主任)
赵俊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曾家应(县安监局副局长)
解军培(县建设局副局长)
赵 徐(县水务局副局长)
袁中友(县交通局副局长)
汤先新(县旅游局局长)
孙自金(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淮(县教育局副局长)
葛基平(县民政局副局长)
鹿伦华(县财政局副局长)
孙东维(县气象局副局长)
张圣先(县卫生局副局长)
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