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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 > 矿权审批 > 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采矿权出让审批
字体:   2009-12-1  阅读: 次  [关 闭]

 
  • 法定依据
  •     
     
  • 办理程序
  • 1、申请;
    2、受理;
    3、初审;
    4、签订文件;
    5、交费;
    6、审查;
    7、签章;
    8、反馈。 20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
  •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以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3、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营业执照或企业预留名称证明文件;
    5、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6、矿产资源申请批准文件;
    7、占用矿产储量申请登记表;
    8、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9、矿山安全生产方案及生产安全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0、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及环保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1、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申请登记的初审意见;
    12、招标、挂牌、拍卖或协议出让协议书、确认书;
    13、审批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 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价,国务院令241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经综字(1999)74号、183号,省财政厅、地矿局财综字(2000)58号。
    (责任编辑:总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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