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第18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皖国土资〔2008〕120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18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告》要求,大力开展以“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为主题的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现就我省开展第18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 宣传内容和重点
今年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是“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各地要将宣传活动与市(县)、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和“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在基层”活动相结合,围绕宣传主题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重点介绍国土资源国情省情,大力宣传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大科学决策,大力宣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大力宣传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内容和意义,大力宣传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的重大意义。
二、宣传形式
1.省厅将围绕主题组织开展“土地日”专题宣传活动,通过主流媒体上发表署名文章、在电视上发布宣传口号、厅网站开设“土地日”宣传专栏、向社会发布宣传短信、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
2.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围绕主题,精心策划宣传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1)根据本地情况,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发布宣传标语,鼓励采取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形式宣传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等相关政策法规。
(2)大力推进送法工程。市、县国土资源局在6.25前后至少开展一次送法到基层活动,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送到乡镇、矿山企业。
(3)组织开展“法律赶集”活动。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宣传优势,“土地日”前后在本辖区内开展一次以上“法律赶集”活动,针对农民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散发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大力宣传保护耕地和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政策法规。
(4)统一悬挂宣传标语,营造宣传气氛。在6.25前后,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办公地点统一悬挂“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主题标语。
三、宣传组织领导
省厅在开展本机关宣传活动同时,要指导全省宣传活动,及时报道、推广各地宣传活动中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市、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的宣传活动,制定宣传方案,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开展“法律赶集”活动。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注意通过照片、文章、录像等记录宣传中资料,对宣传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予以报道,省厅不定期通过网站、简报形式推广。“土地日”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市要对本地区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宣传的成效、做法、问题与改进意见于7月底之前报送厅法规处。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第18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和宣传口号
一、宣传主题
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二、宣传口号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3.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4.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5.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6.依法土地登记,维护合法权益
7.土地整理,利国惠民
8.推进土地整理,服务新农村建设
9.土地复垦,变废为宝
10.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11.依法依规用地,又好又快发展
12.加强土地督察,严格土地监管
13.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土地执法
14.合理利用土地,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
15.科学规划用地,提高利用效益
16.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17.土地调查,利国利民
18.保障民生用地,促进社会和谐
19.规范土地市场,合理配置资源
20.珍惜土地资源,坚持可持续发展
|